本版导读
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为何还在收
西安市政府对此有说法
本报讯 本报5月13日“西安取消28项收费”一文刊出后,读者纷纷来电询问详细内容,记者昨日为此采访了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财贸处。据该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西安市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999)15号文件而转发的,公布取消了涉及西安市各种基金(附加、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8项。
该通知的说明中解释,陕政办发(1999)15号文中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在西安市有30项,这次公布的28项其中4项系原收费文件作废,现按新批文件收费。原“易地人防结建费”、“城市供水设施附加费”;现收费名称改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黑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附加费”;原“天燃气输配费”现按陕价电调发(1998)22号收取“城市天燃气初装费”,“集中供热建设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收。另外报批的两项(公用设施补偿附加费,城市道路设施附加费)省上还没明确,暂不取消。其它取消项目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