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男子戏许青春费女方索款上公堂
本报汛 一男子咋也没想到,他戏许给女子青春损失费的借条,竟被对方持证告上法庭,满以为道明“借条”真相就可免还,但因无法举证,只好认还。这是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简单而义离奇的经济纠纷案。
不久前,镇安县化工厂女青年王某具状法院,诉称同厂男青年牛某于1998年2月17日借其3000元现金,约定两年还清,但到期却赖帐不还,要求法律给以作主,并向法庭出具被告人所打的借条。办案人员传牛某到庭应诉。牛对自己出具的3000元借条供认不讳,但却说那是以前两人非法同居期间,他给原告许下的青春损失费,不是合法的经济手续,法律岂能保护?但对此牛某无法举证。法庭遂判令牛某如期支付原告的现金,并承担200元诉讼费。
(毛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