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谁在“吟歌艳舞”
据媒体介绍:某城市歌舞厅最多时达5000家,经有关部门屡次明令清理整顿,仍有3000多家。
一个地方能容纳得下5000家歌舞厅,消费潜力可想而知。我们能否这样假想:5000家歌舞厅日均惠顾10个客人,一天就是50000人。那么究竟是些什么人在“吟歌艳舞”呢?
不外乎有三种类型的消费群体。其一是自娱自乐自掏腰包的“自费群体”。这类人的身份和职业一般都普通,拿自己的钱娱乐消费,一般玩乐有回数,过把瘾即止,不然多歌多舞荷包叫苦,所以人数占不到大比例;其二是被邀被请私人做庄的“被动群体”。亲朋好友,同事之间,逢上喜事东家坐庄潇洒一回,偶然性强,所以也不是消费主体,同样支撑不了数千家歌舞厅的肚皮;第三种类型是想娱则娱,要乐则乐,脚痒就舞,嘴瘾就歌,公款买单的“公费群体”。这类人上歌厅泡舞池最有热情,频率也高,更舍得花钱,有时上午卡拉了,下午也0K,晚上还能疯舞。今天给这家歌舞厅赏了脸、明天也许会到那家打发打发,东家出来西家窜,全拿公款来坐庄,这种消费群体是娱乐场所赖以生存发达的财神爷们,也是娱乐业繁荣兴旺的生命激素,没有这种消费主体,娱乐业不但兴旺不了,恐怕还得十有九亏。
依吾愚见,有关部门在日后的清理、整顿时,是不是请那里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一同介入,查一查究竟是些什么人刺激了歌舞厅的异常繁荣? (傅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