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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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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章被开除

领导犯罪保待遇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在法律和规章制度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而在湖南衡阳的公交公司被法院认定贪污1万多元的原党委书记和被公司怀疑贪污1块钱票款的普通职工所得到的处理却是天壤之别。

阳文炳是湖南衡阳公交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职工,曾连续10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今年3月26日根据缉查队的指控,公交总公司认定阳文炳贪污了留在票箱口的1元钱票款。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做出了开除公职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此阳文炳很不服气。

阳文炳说:“这个事情你处理,一是没有调查没有核对仔细,也没有和我说话,我跟领导去反映,他讲处理了就处理了。”

总公司领导认为处理他,是因为有章可循,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无人售票车启动,钱箱表面存有1元或1元以上现金视为贪污。

企业严加管理本无可厚非,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个公司的原党委书记王某,3年前因贪污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不但保留了公职,还每日照发工资。同样,公司的一个原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被判10个月的有期徒刑仍未被开除,这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

一位职工说:“公司的制度都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对待就不一样,对干部是一种,对职工又是一种,我们觉得不合理。”

对于广大职工的不满,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解释:“我认为是一视同仁的,犯法的就按法律处理、违章的就按违章处理。”

衡阳公交公司劳资科负责人认为: “他(阳文炳)作为一个老同志,还是个党员,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当记者问道: “作为一个党委书记,他应该比普通职工的觉悟更高,他犯了法为什么没有被所谓从严处理。”

公司负责人则回答说: “你(记者)钻这个牛角尖,我就没办法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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