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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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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关十载获赔12万

被羁押长达10年的蒋启业以错误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日前已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赔偿蒋启业128079元。

今年46岁的蒋启业,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务局职工。1987年7月14日,其妻沈如英在自己家中床上死亡,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眠尔通中毒所致,而蒋启业曾于1987年6月通过他人在天津购得两小瓶眠尔通共100片。据此,公安机关以蒋启业涉嫌投毒杀人名义,于1988年4月5日将其收审,后经原防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找到蒋启业犯罪的证据,最后,防城港市公安局于1999年10月27日以蒋启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了案件。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审赔偿决定书,以侵犯蒋启业的人身自由权为由,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以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决定赔偿蒋启业128079元。蒋启业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其被错误羁押期间的工资、财产、医疗、精神、律师代理费等项损失和抚养费共计175万余元,并请求为其恢复名誉、工作、党籍,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

防城港市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防城区检察院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蒋启业的赔偿决定是正确的,应予支持。

■李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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