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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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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终于等到了结果

□/本报记者 龙仁生

2000年1月7日上午,中山门派出所民警将昌仁里小学教师王恒雷带至该所后,新城区教育局、昌仁里小学、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公安局办的专门收治精神病的医院)工作人员,在一不通知家属、二不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送至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治疗“精神病”。王恒雷的妻子闫西莹认为,丈夫并无精神病,咋能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此,她将安康医院、市公安局中山门派出所和丈夫所在的单位上级新城区教育局一起告上法庭,认为是三家共同行政侵权。

法庭辩论的焦点是:王恒雷是否有精神病;是否被强制治疗精神病。

中山门派出所称:他们接报警说有人闹事,到昌仁里小学将王恒雷带回所里,通知了新城区教育局、昌仁里小学、西安安康医院三家单位,后经医生初步诊断认为其需要治疗,便将王送到安康医院。公安新城分局3月22日才申请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王恒雷进行司法鉴定,5月15日鉴定结论:王具患有分裂性人格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

但闫西莹和代理人认为,此系王恒雷被关在精神病院造成的,并不代表他被强行送进医院时就有精神病。王被他人强行送入安康医院看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故诉至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进行赔偿。

最终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康医院的主要职责是强制治疗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在未对王恒雷作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又未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医院主观认定王恒雷精神不正常,并将其强制治疗,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赔偿;判处该医院赔偿王恒雷强制治疗期间每日32.85元,并向王老师赔礼道歉。但原告要求派出所、教育局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驳回。

虽然胜诉,但闫玉莹却高兴不起来。她知道,再公正的判决,也难抚平丈夫心里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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