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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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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十万下岗职工生活有保障

截至目前,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已达31.12万人。这些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没有保障呢?省劳动厅有关领导的回答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基本形成了一套从资金筹集、申请、拨付到发放的较为完善的制度。”

我省“一五”计划时期的国家重点项目多,军工企业多,国有经济在全省经济中占到70%左右,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下岗职工,在劳动力市场很难就业。根据这种情况,我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一是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以返回企业实行内部退养;二是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当地平均工资的18%,比全省缴费比例优惠7个百分点;三是规定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同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现已统一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同时,对再就业确实困难的老职工尽量予以照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鉴于我省的老企业多,这些企业大都比较困难,成为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难点。我省劳动部门把这些困难企业作为工作重点,逐户研究,有的还采取了特殊措施。首先是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从开展解困工作起,省劳动厅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40多户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在与企业共同商讨脱困办法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少困难企业无法筹集企业应承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经劳动部门与财政和经贸部门协商提出方案,由财政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补助。其次是认真解决好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驻我省的第九、第十冶金建筑公司是原属冶金部管理的企业,后被首钢收购。鉴于这两个企业近年来经营十分困难,我省也把他们列入重点,在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同时,两次从省劳动厅筹集的帮困资金中借给两户企业61万元解决燃眉之急。第三是对个别困难企业采取特殊措施。如陕西钢厂和陕西重型机器厂因负担过重,无法承担内退职工的生活费,而省上又规定内退职工不能进入再就业中心,造成了下岗职工生活有保证、内退职工生活无着落的情况。经研究省上破例允许这两户企业内退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又如在陕西钢厂全面停产,全厂在职职工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经省政府同意采取由省劳动部门向财政借款,按下岗职工的标准进行保障的办法,保证了该厂4800名在职职工的基本生活。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省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4.99亿元,今年一季度共发放1.4918亿元。此外,去年以来省上还给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发放帮困救济资金1500多万元。据悉,今年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筹集方面的缺口达4亿元左右,各级组织和部门仍在为保证31万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继续努力着,奔忙着。 (明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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