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9月18日
社会新闻
02

特殊环境用特殊办法

西光厂禁烟出重拳

本报讯 从9月11日起,凡在西光厂生产区域吸烟的,无疑是“引火烧身”。现场吸一支烟将给予千元的处罚,累计违规两次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该厂新的禁烟规定所明确的。

西安西北光电仪器厂是始建于50年代的兵工企业,1997年该厂就实行了生产区禁烟,但由于相关制度未能有效建立,仍是禁而未绝。今年以来,该厂先后对20多个单位进行了26人次累计金额2500多元的经济处罚,并就禁烟问题进行了两次通报,但仍有个别员工由明着吸转为暗着吸,8小时内不吸加班吸,特别是个别单位屡有违规现象,隐患仍未根除。鉴于此,该厂在加强教育的同时,研究出台了《西光厂生产区禁烟规定》,决定对个别“害群之马”予以严惩。新规定明确:自2000年9月11日起,本厂员工禁止将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人生产区域。凡发现在生产区域内吸烟者给予个人300元、单位领导各300元、单位600元的经济处罚;凡在禁烟区吸烟的中层领导干部,解聘其职务,并给予600元的经济处罚;凡违犯上述规定累计两次的员工,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

(高军牧童)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