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汉中市干部制度改革方案要求
干部不能在原籍任要职
本报讯 继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之后,近日,汉中市委又推出新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和干部回避交流制度。两项制度规定:
对拟提拔为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不含特殊岗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到与试用期前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
对需要丰富工作阅历,进行多岗锻炼的;对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对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区)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规定要求干部不能在原籍、出生地和生长地担任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为了严肃纪律,规定提出凡不服从组织调配的一律免去原任职务、降职使用。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