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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交通设施建设须签廉政合同
本报综合消息 从2001年1月1日起,包括公路、水运以及交通支持系统等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除了要签订工程合同之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廉政合同的条款非常细致,包括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乙方贿赂,例如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合同中对于乙方除了不能向甲方以各种名义行贿之外,还规定乙方不得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
对于违反《廉政合同》的任何一方,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