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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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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成果”不是筐

时下,许多人在总结工作、汇报工作时喜欢用一句话:“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什么是“阶段性成果”?是指工作在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效果和成绩,虽不是全局性的,但仍然可喜可贺。因为有些工作的成效不是立竿见影的,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出效果,用“阶段性成果”来概括本无可非议,但“阶段性成果”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宝”。

比如,铁路部门打击票贩子,打的次数虽然够多,但票贩子的地上地下活动依旧猖獗。铁路部门采取的措施也始终停留在权宜之计,并不能真正解决深层次问题,这样的打击能算“取得阶段性成果”吗?比如,某地治理“三乱”现象,调查了许多企业,走访了许多农民,制定了许多措施,这些措施也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但尚没有落实,也冠以“取得阶段性成果”,这能算“阶段性成果”吗?又比如,某些行业本来就有淡季、旺季之分,旺季的几个月产值、利税大幅度上升,在总结工作时,便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能算“阶段性成果”吗?

“阶段性成果”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装。既然是“成果”,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成果,哪怕这成果很小,也必须很实。(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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