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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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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意外失踪能否算因公死亡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个问题需请你解答一下。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能否算因工死亡?待遇如何享受?

宝鸡 陈辰

陈辰先生: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2条和第29条的规定,当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人民法院宣告该职工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从失踪之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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