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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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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须规范

一个时期以来,干部任前公示像一股清风在各地吹拂,干部们受到了触动,群众感到高兴。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对开展干部任前公示宣传、解释不够,大多数群众对公示的重要性、公示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范围、时间不了解,致使群众参与公示无处下手。二是公示的情况简单。一些地方在公示拟提拔的干部时,仅仅公示其出生年月、学习情况及工作履历,对其主要优点和特长、工作实绩,以及为什么要提拔则只字不提,让群众无从监督。三是公示的时间短。有的甚至有意把公示时间选在节假日,当群众看到报纸,获悉公示通知,将了解的情况整理好准备反映时,已过了公示时间。四是公示的职务不是关键的职务。一些地方拿出公示的职位大多是一些冷门、虚职,而那些群众关注的热门单位、与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度较大的领导职务则不愿拿出来公示。五是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不通畅。一些地方公示中,规定群众以书信或电话的方式反映问题,而群众则希望当面向组织反映问题。六是公示结果反馈较粗略。一些地方在反馈时只是交待一下公示期间接到了多少电话,收到了多少人民来信,归纳了多少条群众意见,至于反映问题有没有核对,有没有交有关部门审查,则避而不谈。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使干部任前公示进一步规范起来,真正发挥作用。首先,提高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公示制,对正确选人用人,避免或减少用人失误的必要性。其次,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这项工作程序和形式的规范。再次,上级组织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任前公示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纠正。

(赵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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