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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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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错误”方能创新

日本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在招聘职员时,大胆录用几位敢于承认自己犯错误的应聘者。有人大为不解,他却说:“我不要20年没有犯过错误的人,他们能犯错误,说明他们曾尝试着按一种全新的思路去工作,虽然失败,也是一种成绩”。

无独有偶,美国《商业周刊》撰文分析美国企业精神时认为,美国企业之所以能成功,其中最令人关注的两条:一是学会容忍创造性的混乱,二是推动各级管理人员尝试着去创新。

不难看出,美日企业管理文化的共同之处在于容忍“错误”。对“错误”的容忍实际上是对创新的支持和爱护。相比较而言,我国企业管理在这一方面的做法要差一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些在工作中善于标新立异,乐于开拓,喜欢多做事情的人,犯错误出差错的机会自然会高一些,常常被视为能力欠佳,爱生乱子,不受欢迎的人;而那些小心谨慎,缩头缩脑,生怕越雷池半步的人永远不会犯错误,到头来却心安理得,无过可责。长此以往,我们企业传统的管理扼杀的不仅仅是一二个创造型的人才,而是一种创新文化,苦苦培养的只是一批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唯命是从、循规蹈距”式的“奴才”。

我们正处于一个全面变革的伟大时代,以人为本,创新致胜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一个企业漠视创新、回避创新,拿着条条框框压制创新,注定会被淘汰出局;如果倡导创新,支持创新,前瞻性地培育一种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那么这个企业成功的把握肯定会大一些。但愿日美企业的创新观能够对我们企业的经营者有所启示。 (王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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