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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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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摊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

将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此《条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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