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2001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要按照《规范》所列项目调整归并本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执行统一项目的具体时间,2002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