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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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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寿险公司兑付一笔47年前保险单

本报讯 12月20日,中国人寿陕西省留坝县支公司报请上级公司核准,为城区78岁的退休老人胡铭兑付一笔47年前的保险单,给付保险金57元。尽管金额不大,却深刻地反映出,近半个世纪尽管保险公司历经改制、分设、人事更替,但对投保户承担的经济责任不会改变。

1953年2月1日,31岁的胡铭在宁陕县银行工作期间,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宁陕县代办处、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一份。首年交费(旧币)5000元、保额为(旧币)57万元,分别折合现行人民币0.5元和57元。当时因胡铭投保不久工作单位调离,也因我国1954年币制改革,加之胡铭认为这件小事不足挂齿,因之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也失误了续期交费。2000年12月12日,已到垂暮之年的胡铭无意间清理旧物时忽而发现这张保单,带着试问的口气前往所在地的留坝支公司询问。留坝支公司当即与原投保地点所属的安康分公司联系,并很快报请上级汉中分公司核准,当即为老人给付了保单载明的数额。 ■杨文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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