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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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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天

亦杰

《汉书·郦食其传》中云:“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大概是因为世界上“吃饭问题最大”(毛泽东语)的缘故,人们熟记了“民以食为天”,而“王者以民为天”却鲜为人知。现在,中国的吃饭问题解决了,当然还要坚持“民以食为天”的观点,但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应强调“官(王者)以民为天”意识。

在改革开放中,党和政府带领人民发展经济、实现温饱奔小康,这当然是“以民为天”的体现。但我这里说的“官以民为天”,中心意思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维护人民的权益、保护人民的生命是官员的天职。无须讳言,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后,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某些官员,“以民为天”意识淡薄了,甚至在“文革”中出现大量冤假错案、草菅人命的惨烈局面,不是“以民为天”,而是“以官为天”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人民享受的民主权利多了,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缺乏“以民为天”意识,视百姓为刁民,欺压人民群众。假如派出所所长杜书贵、指导员刘德周有一点“以民为天”意识,也不会开枪杀害无辜平民;假如威远四名交管人员有一点“以民为天”意识,也不会对跪下求生的孕妇那么冷漠;假如利辛县孙庙乡干部有一点“以民为天”意识,也不会私设牢房非法拘禁二百名无辜群众。这些事例,反映了对个体生命的社会性漠视,不可掉以轻心。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过程中,要强化“以民为天”意识,一切工作都必须有利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特别要珍惜人民的生命,维护人民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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