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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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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五金厂职工呼吁——

依法治企势在必行存在问题应予清查

为按政策核定并给付应有的工资待遇,绥德县五金厂副厂长石桂英和出纳王爱霞与县轻工局发生争议,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她们不知自己的问题究竟该如何才能解决。另外,尽管县上有关部门向五金厂派出了工作组,但该厂职工仍不断呼吁能对一些问题予以彻底的清理。

绥德县五金厂是家集体企业。据石桂英与王爱霞诉称,她们厂职工的工资调整及退休待遇,均由主管部门县轻工局予以核定。但石桂英与王爱霞分别为在职的副厂长和出纳时,县轻工局却未按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给她们调整工资。从1994年2月以来,她们被按1990年的工资标准(石桂英104元,王爱霞72元)执行了18个月。此后,又被按1992年的工资待遇(石桂英114元,王爱霞101元)执行至今。另外,五金厂的退休人员其工龄工资均计入退休金中,但县轻工局要求石、王两人退休时,却从退休金中减去了她们的工龄工资。

为解决与县轻工局就此问题而产生的争议,石、王两人向绥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县轻工局支付申请人应有的工资待遇。仲裁委认为,申请人所申诉的被申请人是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超出了劳动争议受理范围,遂于今年9月14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样一来,石、王两人不知自己的问题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她们希望有人能对她们的问题过问一下。

另据职工反映,今年5月20日,五金厂厂长将厂房租赁承包给他人,却未经职工讨论决定。10月20日厂内发工资时,职工才得知此事,由此引起厂内一片混乱,职工一致要求终止这项租赁承包合同。不仅如此,五金厂在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其他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得悉,县上有关部门已对五金厂的问题派出了工作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妥善地处理。然而该厂的职工仍不断呼吁,强烈希望能对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理。

目前,绥德县五金厂困难重重,难以走出停产状态,职工生活也异常困窘。对企业来说,对职工来说,存在的问题事无大小,还是都应尽快予以解决、处理,惟此才能保障一方社会的稳定。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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