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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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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工失业时可获多项救助

据《齐鲁晚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一项政策,凡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满一年的职工失业期间,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的比例领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可随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5元的医疗补助金,如果这期间患符合青岛医改政策规定的疾病病种,可在指定医院治疗,按规定申请领取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数额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医疗费70%的标准发放;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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