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年过七旬的宝鸡市益门粮库职工遗孀刘玉珍,为买房奔波一年多而迄今无果。无奈之余,她生发了这样的困惑——
企业为什么要剥夺我的合法购房权
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的退休职工遗孀刘玉珍,多次向亡夫生前所在单位提出按政策购买现住公房,却屡遭拒绝。为此,她四处上访求助。尽管这位风烛残年老人的合理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支持与同情,可历时一年多,这一简单问题仍迟迟难以得到解决。
刘玉珍的丈夫孟广寅生前为宝鸡市益门粮库退休职工,1993年8月因遭车祸而去世。刘玉珍的现住公房,为益门粮库的公有旧楼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1999年11月,在益门粮库进行的房改中,刘玉珍申请按政策购买现住公房,却被益门粮库以职工遗孀不能买房等为由予以拒绝。此后,刘玉珍又多次提出自己的要求,却总是得不到准许。无奈之余,年已七旬的刘玉珍只得向市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支持。
2000年4月4日,宝鸡市房改委办公室向益门粮库行文,认为刘玉珍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而且是原住房,有优先购买权。为此,市房改办请益门粮库以稳定的大局出发,照顾已故职工遗孀,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与此同时,宝鸡市粮食局就刘玉珍所反映的问题,派员作了调查,也认为刘玉珍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有权购买。
但是,尽管有关方面对刘玉珍的购房要求给予了认可与支持,但益门粮库仍以企业现有职工住房问题矛盾十分突出为由不准其购买。益门粮库认为,企业职工住房紧张,目前尚有44户职工居住危房和租住民房,若准许刘玉珍购买住房,这些职工意见较大。另外,企业主要面向职工出售公房,向已故老工人的遗孀出售公房则弊大于利,而且刘玉珍年事已高,购买公房没有必要。至于对刘玉珍问题的处理意见,益门粮库同意其长期居住现住公房直至亡故,并同意住房的月租金在国家提租的情况下,仍执行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元的标准不变。
就这样,刘玉珍老人的购房要求始终没有实现。她认为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而益门粮库所提出的种种理由并不符合房改政策,实质上剥夺了她的合法购房权益。而且她所要购买的是已住了多年的旧楼房,这与企业职工住房紧张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至于说向职工遗孀出售公房弊大于利,难道职工遗孀就不该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为什么国家的政策竟在现实中得不到执行呢?
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这样拖延了下来。刘玉珍老人至今仍在困惑:自己这个小小的要求,究竟哪一天才能实现呢?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