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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阳104名失职干部被追究
本报讯 咸阳市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全市共追究有关领导干部104名,其中县级干部7人,科级64人,5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同时对3个县级领导班子给予追究。
咸阳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行“一岗双责,重在守责”,夯实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直接责任,市县各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主体明确、分工明确、内容明确,加大考核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纠止不力、不查处的;因管教不力,所属单位人员严重违纪或单位出现违反廉政规定或其他问题以及办错案、失职渎职等方面出现问题,群众反响大,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刘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