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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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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法院依法拔掉一“钉子户”

本报讯 2月9日,洋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东街村民杨某依法强制执行拆迁,一个妨碍县重点工程建设的“钉子户”被拔除。

洋县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是县重点建设工程,其建设需拆迁12间房屋,其中包括杨某家楼房在内,但杨多次与有关部门采取回避、不合作的态度。县城建局于2000年11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洋县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其限期拆迁处理决定合法有效。法院又於今年2月7日张贴了公告,但杨及家人仍拒不执行,为维护法律尊严,2月9日,洋县人民法院在县检察院、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组织车辆及挖掘机,强制拆除其建筑。 (刘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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