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2日
头版
01

国资产权案件管辖权有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解释

据新华社电 为了正确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解释。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