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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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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则报道有反响

工伤职工得到法律支持

本报讯 本报2月8日报道的西安永固纸袋厂职工王小平诉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经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于日前作出裁决。

王小平系西安永固纸袋厂集体所有制职工。1994年8月,因工伤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1999年,该厂停业至今,王小平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兑现,医疗费也无处报销。在仲裁委审理期间,王小平因生活困难,要求企业先予支付1000元生活费,春节前,仲裁委作出部分裁决,但也未执行。

日前,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西安永固纸袋厂应尽快克服困难,补发王小平2001年1月前的伤残怃恤金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从1999年5月至2000年5月,按每月288元的70%的标准补发,2000年6月起按每月473元的70%补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市劳仲裁字(2001)第8号部分裁决书效力终止。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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