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起劳动争议案开庭六次无结果,原告撤诉,被告拿不到裁定书
两女工概叹维权难
本报讯 西安常压锅炉厂二分厂的颜光凤和房康琴两女工为办退休手续,可被官司折腾苦了,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竟然开了六庭仍无结果,当得知厂方撤诉,但法院又不下达裁定书,使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颜光凤是1999年5月到达退休年龄,去年6月房康琴也到了退休年龄。因厂方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致使两人办不了退休手续。退休前因生产任务不饱满,厂方从1999年2月起给二人间断放假,放假期间不发工资。1999年西安市普调工资,西安常压锅炉厂未上报调资方案,包括颜、房在内的职工都未能普调工资。(详见本报2000年12月10日报道)
办不了退休手续,无分文生活保障,二人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了她们的申诉,裁决厂方补发二人放假期间生活费,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申诉人办理退休手续,普调工资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西安常压锅炉厂对此裁决不服,上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将权益受损的两女工推上被告席。法院先后开了六次庭,也没审理出结果。最近,两名女工去法院询问案情进展情况,得知厂方已撤诉。她们要求给一个书面东西(裁定书),却被告知根据新规定独审制可以不下裁定书。
颜光凤和房康琴告诉记者,我们是不愿打官司的,生活实在维持不下去了才求助法律,往法院来来回回跑了十几次,没想到落了这么个结果,往后咋办呀?
两名职工的代理人,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工作人员赵延祥认为,这是一起企业明显侵犯职工权益的劳动纠纷,官司不管打到哪里,办理退休手续补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撤诉,法院应该发裁定书。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