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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1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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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败诉居多职工权益堪忧

——对78起劳动争议案的分析

取近,笔者对78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原告起诉的多。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地要提起诉讼,争回失去的职业。这类诉讼由于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亦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诉讼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缠诉的现象亦经常发生,案件处理难度也比较大。

第二,用人单位败诉的占绝大多数。在审理的78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65起,占84%。这一现象说明,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一管理与被管理的基础关系中,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管理不够规范,仍然存在着用人单位说了算的问题。

第三,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除、除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案件,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人民法院也无法干涉。判决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实际上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了开除、除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论其正确与否,后果往往都是劳动者丧失了在该用人单位从业的机会

从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履行劳动合同及处分违纪劳动者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处分违纪劳动者的程序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劳动法实施前,对违纪劳动者开除、除名、辞退的法规几乎也都规定了,给予劳动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尊重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的意见,允许受处分者申辩,慎重处理等要求。但从所了解的案件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及处分违纪劳动者时,几乎都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尤其是处分劳动者时,绝大部分都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随意性比较大。

有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厂规厂纪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某厂在厂纪厂规中规定,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女职工不得结婚和生育,否则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从本企业的利益出发,制定的一些规定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的企业规定“夫妻双方均在本企业工作的,如男方调出,女方也必须调出”。

个别用人单位滥用企业自主权,对劳动者的处分失当。如一职工因举报了企业领导的不正之风问题,即被该单位做出停发该职工工资,不予报销医疗费的决定。这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企业自主权,认为企业处理职工是企业内部的事情,随意性比较大,漠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

有些用人单位过份强调企业自主权,忽视了民主管理。无论是劳动法还是企业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都强调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对企业经营决策权的监督,劳动法更突出了工会要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等职权的规定。尤其是对职工处分,要经过与本人谈话进行教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等程序。用人单位对这些规定,执行得不很好,很多厂长不注意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习惯于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能部门,在作出决策时,忽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

对劳动合同的性质认识不清。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制度通过劳动法予以确立,其本质是保障劳动权益而不是劳动管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此认识不清,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不足,合同条款中很多是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的内容。这样的合同显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的协议,而是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从的关系,这样的劳动合同既不利于调动双方提高经济效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极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为了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管理为基础,既能层层负责又能体现工人民主管理,形成职责明确、各自独立、互相制约、互相激励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的现代企业制度,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制度改革的方向,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规范,切忌将用人单位行政管理的内容列入劳动合同。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方便人才的流动,既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改革。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应违反法律规定。

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或被解除劳动合同、除名、辞退等丧失劳动能力和中断就业的情况下,能够从社会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不致于再引发社会矛盾。

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培训。劳动法实施六年多了,但对该法的宣传及贯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有关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之增强法律意识,从对劳动法的认识,到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处分违纪劳动者应如何运用程序等等都要有进一步的理解和明确,使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法律化。

■吴鹏 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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