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9日
综合新闻
02

一名金融干部的蜕变

前不久,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金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变造金融票证、收受他人贿赂的刑事案件,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初露贪心

现年47岁的杨志峰系户县某银行余下某办事处主任。第一把交椅以及每月可观的收入他应该是满足了。仕途的风顺和旺盛的精力使他应该不辜负上级对他的培养。然而,遗憾的是,他最终走进了牢狱之门。

1999年初,陕西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但银行款不好贷使该公司很是着急,时任该公司副经理的李海林通过熟人介绍来到余下见到了杨志峰,李海林说明来意后,杨欣然同意,然而条件是李海林须给余下办事处揽储,并示意事成后李海林应给相应的好处费。

同时得利

李海林见杨主任答应借款,可解其公司燃眉之急。于是,李海林四处奔波,托人找路到处打听。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西安市农行经二路分理处副处长雷蓓。一来二往,关系也就熟了,李海林见火候已到,就说明了天元公司急需资金和余下办事处揽储之事。雷蓓的胃口也不小,言明借款可以,但储户利率要为3.78%,而且她本人要拿到24%的利差。于是,李海林请示了天元公司法人代表苏志刚,苏见能贷到大额款项,就同意了较为苛刻的条件。雷蓓见提出的条件获准,就立即组织了110万元的款项。与此同时,周至某金矿李周平请求李海林帮助为其单位筹措资金,李海林即答应为本公司借到款后给予尽力解决。

各有所得

1999年1月14日,李海林、李周平及雷蓓三人一同乘车来到户县余下办事处杨志峰的办公室。杨先给雷蓓出具了存款证实书,雷看后要求杨志峰开正式存单。杨即到余下陕西工业学校储蓄所非法取得两份空白定活两便存单,在其办公室按雷蓓的授意填写了内容,一份为10万元,一份为100万元,填好后,当面交给了雷蓓,李海林即从雷蓓提出的110万元中拿出22万元利差交给了雷蓓。之后李海林以公司名义向杨志峰出具了借余下办事处110万元的借据,将余款交给了公司。此时,李周平也从天元公司借到了30万元的款项。

变造存单

1999年1月17日,户县工商银行发现了此事,勒令杨某某追回他开具的两份空白存单,杨志峰心急如焚,急忙告知天元公司。该公司得知情况后即带来10万元现金换回了10万元的存单,另一份100万元的存单在杨志峰承诺3日内给雷某另出具一份存单的情况下,雷某把存单交给了杨志峰。1999年1月19日晚,杨志峰、李海林、李周平同去余下,由杨志峰将余下户县热电厂福利区储蓄所的负责人张静约出,杨志峰让张静将次日以“徐下”名存入100元的百和元之间拉开了一定距离,张某按其所说意图将存单写好后,杨志峰即给了张静2000元人民币。1月20日上午,一同随去的李某在该储蓄所存款100元,取得此存单后,杨志峰在大写的元和百之间加了“万字”,小写加“0”字,将此单上存款人姓名“徐下”改写成“徐汴杯”。变造好假存单后,杨志峰把此存单交给了李海林,让其将改写的存单亲手交给雷某。

事情败露

时间一晃就是一年。期间,雷蓓多次向天元公司催要贷款,但天元公司无偿还能力。雷蓓又怕夜长梦多,再拖下去对自己不利,于2000年8月3日手持变造的假存单到余下办事处取款时被发现。杨志峰在办理此事的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李海林及天元公司法人代表苏志刚贿赂共4万元,均被其挥霍。破案后,追回赃款21771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摩托车一辆及首饰等物。

法网恢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杨志峰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李海林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李周平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杨志峰等人虽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案也已告终结。但综观此案的全过程,我们金融系统应从中得到何种反思和警示呢? (王建明)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