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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0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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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作先行官

西安市中院提出优化投资环境十项措施

本报讯 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西安大发展,给投资商和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最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涉及投资商的各类案件,出台了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措施。

在十项措施中,西安市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投资商的各类案件,必须及时审查立案,不得推诿、拖延;在收取诉讼费上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准超收多收;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投资商申请执行的,要尽快依法执行,投资商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庭要拿出方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西安中院还表示,法院将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投资商的咨询,必要时对案件进行回访,听取他们的意见;投资商对法官办案有意见的,可以直接向院长接待室投诉。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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