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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0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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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罪犯的忠告

彭庆杰

近年来,影视界拍摄和上映了不少《××大案》的犯罪纪实剧,从而引起了该不该拍映这类电视剧的争论,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我是不主张拍映派。

我不主张拍映犯罪纪实剧的理由有四:其一,犯罪纪实剧展示犯罪过程的细节,渲染凶杀暴力场面,把罪犯购枪、踩点、分工、杀人、逃遁、隐匿等情节都描述得淋漓尽致,简直像一部“犯罪教程”,这种片子对好人的教育远不能抵消对坏人的“培训”。其二,暴露公安机关的侦察手段和装备状况,使潜在的犯罪分子学习和试验反侦察经验,给侦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难。其三,暴露公安人员面目和身份,对公安人员的生命安全十分不利,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报复的目标。其四,此类片子多是胡编乱凑,粗制滥造,追求票房价值的急功近利倾向很明显。造成这类电视泛滥的原因一是夸大了它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其负面影响估计不足;二是影视管理部门审查不严、管理不善。

对于拍映犯罪纪实剧,社会各界颇有微词,家长担忧,学校反对,有识之士劝阻,影视界却全然不理,且有大干快上之势,什么张君大案、张子强大案还在筹划之中。在这个问题上,倒不妨听听罪犯的忠告。电视剧《“三·八”大案》的导演分别向曾杀人不眨眼的罪犯提问:我准备把你们犯的这个案子(长春系列劫车杀人案)拍成电视剧,你怎么看?主犯孙德林说:我不赞成把这个案子拍成电视剧……当然如果真的有正面教育作用的话,也可以拍,但一些具体的细节应当省略。另一个主犯王文绪的回答则更耐人寻味:没啥好拍的,不要拍。因为你拍这样的片子不可能不拍细节,你一拍细节,观众看了便会觉得杀人劫财并不是想像中那么难,拍片子本来是给人警醒,结果反倒给人提醒……(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11月15日)人之将死,其言亦善,罪犯的忠告还是值得听取的,犯罪纪实剧不拍为好。即使有必要拍,也要控制总量、严格审查、加强管理,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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