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败诉为何多
吴鹏、郭文同志最近对78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审理的78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65起,占84%……(见《陕西工人报》3月14日三版《企业败诉居多,职工权益堪忧》一文)。
由此不禁想到了另外两组数字。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年1至2月共审理裁决了9件劳动争议案。9件争议案有7件是职工申请提出的,占77.7%;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败诉的8件,占88.8%。
这些数字让人感慨颇多。若论文化素质、政策水平,企业的管理者大多超过劳动者,可为何会出现管理者申请仲裁的寥寥无几,在仲裁中管理者却又连连败诉的现象呢?仔细分析,恐怕主要原因还是《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及与之相关的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劳动者通过认真学习,使自己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更新和增强,逐步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些管理者或因生产经营任务重,或因各种事务多,或因不重视学习,导致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自己违了法还不知道。
这些数字也给人启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仅职工要学,管理者更要学。不学,就不能依法调整好劳动关系,就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管理方式,就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企,使企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这些数字表明了职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管理者的相对滞后,而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实在是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