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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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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出台检举制假售假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奖励办法,对检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重赏。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运输、保管、仓储、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等违法行为向行政执法部门检举。对检举制假售假行为有功的,根据检举人对查办案件的贡献程度,给予案件实际到位罚没款10%以下的奖金,在罚没款到位后1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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