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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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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妇索要胎盘败诉

嘉兴市一对夫妇上诉法庭索要五年前的胎盘,以“没有即时主张,视作放弃权利”被当地法院判决败诉。

1995年7月1日,邵邪萍曾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分娩一男婴,她产后体质虚弱,医生建议其服新鲜人体胎盘做辅助治疗。但当丈夫冷品伟多次向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购买胎盘要求时,均遭拒绝。他们便以擅自截留胎盘侵犯了合法权益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胎盘脱离母体后,属易腐化变质的物质,势必给环境卫生带来不良的影响。现原告在时隔五年后向被告主张权利,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遂依法判处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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