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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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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权益受侵犯怎么办

“五一”黄金周将到,外出旅游的人日渐增多,但在旅游过程中,游人的切身利益也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侵犯,如何处理解决呢?近日记者为此走访了有关部门。

据业内人士介绍,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下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违反行业标准,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就旅游服务发生权益争议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国家或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下列情形不属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旅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约定的;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司法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的;旅游意外事故按照规定已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超过投诉时效期限的(投诉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

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投诉,需要填写投诉登记的,应由本人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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