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浙江省磐安县最近出台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在县城购有合法固定住房,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在县城从事经商、务工已满一年,现仍从事该职业的,凭工商部门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允许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在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凡办理进城落户农民,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