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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统计局5月16日发布的月度形势报告显示,4月份,受鲜菜、鲜果价格及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的影响,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0.2%,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与上月持平。
据统计,有19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其中,重庆上涨1.1%,广东、四川、新疆均上涨0.8%;有10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略有下降;河南和湖南两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上月持平。
据统计,4月份,交通和通信价格比上月上涨0.8%,其中公共汽车票价上涨0.3%,飞机票价上涨0.3%,市内电话通话费上涨4.9%,电话月租费上涨3.4%。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