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全保证金”令700名司机好困惑
西安公交三司收取千元安全押金不合法
西安市公交三公司的职工又打来了电话,说公司依然在继续向他们收取安全抵押金,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及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得到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说是企业内部管理措施,与劳动法没有关系;有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此刻的他们真不知该怎么办,所以给报社打来电话,希望能给帮帮忙。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0年3月,西安市公交三公司发了三司安管字[2000]1号文件文件说:“为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树立高度责任心和主人翁的精神,……经2月25日公司道路交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特制定驾驶员安全保证金制度……凡我司营运驾驶员上岗前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不计利息)后,方可上岗从事驾驶工作”。此文件一发,公司的780名驾驶员一片唏嘘。他们说,我们每人刚交完集资款3000元,现在又要交1000元的保证金,这能受得了。有些职工在发牢骚的同时,又开始怀疑这个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于是他们到市上有关部门去咨询,结果得到的是两种声音,一种是参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劳部发[1994]118号和《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字[1995]150号)这两个文件,认为公交三公司安管字[2000]1号文件与以上两个文件精神不符;而另一种却认为公交三公司的安管字[2000]1号文件,不属违法,与以上两个文件无关,纯属企业内部管理措施。
5月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公交三公司安技科一位姓罗的同志。他称,去年,工会主席和队长去咨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认为是符合政策的,现在公司只剩十几个人没交。他还称,此保证金和押金完全不是一回事,这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总工会有关同志,有关同志态度坚定的说,收取保证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国家曾下发数个文件,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和保证金。况且,任何企业内部的措施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在劳办发[1994]256号《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这份文件上看到,“当前,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那么,公交三公司的“安全保证金”,还要一如既往的收下去吗?!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