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欠薪预警制”叫好
2001年5月24日《陕西工人报》刊载的《宜昌对企业实行“欠薪预警制》一文,读后不禁令人叫好。这是从制度上制止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有益尝试,这一制度的付诸实施,对改变干部的工作作风,促进企业发展,防止企业拖欠工资无疑能起到积极有效的敦促作用。
宜昌市公布的“欠薪预警制”规定:对亏损和严重亏损企业,不能足额发放工资的,若支付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即作为预警对象,重点监督,最长时间欠薪不能超过两个月,对欠薪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行监控,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现在,宜昌市欠薪严重并已受“黄牌”警告的四家大中型企业,欠薪已补发到位425万元。
近几年,企业拖欠工资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些企业拖欠工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即想欠就欠,根本用不着向工人解释什么。舆论监督,职工议论,上级批评好象对其不起作用,其主要原因就是欠了白欠,既不影响领导的仕途前程,又没人追究其个人责任,况且你欠他欠我也欠,大环境如此,法不制众,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殊不知,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把个人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了一起,他们每天在辛勤的工作中,为社会创造着巨大的财富,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实乃天经地义。但一些企业却以种种借口随意拖欠工资,长此以往,必将使职工失去对企业的信任,失去工作热情,企业也将逐渐失去活力。
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宜昌市的“欠薪预警制”开了个好头。相信随着“欠薪预警制”的逐步实施和深入推广,企业拖欠工资这一难题有望可以解决了。 ■吕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