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人事仲裁网络初步形成
5区县设立机构 专兼职仲裁员108人
本报讯 西安市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两年来,他们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建立起全市专兼职仲裁员队伍,初步打开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局面。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由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发展演化而来。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3月,其仲裁管辖范围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区(县)各自处理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视情况接受省仲裁委个案委托,有限度地处理中央驻市有关单位的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根据法律授权专门处理人事争议,它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收集、整理、修订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规范文本约30余种,制定和规范了全市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并于年初布置了全市合同鉴证工作,从而减少了人事争议的发生。同时,他们还举办了三期仲裁员培训班,共培训专、兼职仲裁员108人,颁发了由国家人事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员证书,建立起全市第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仲裁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市莲湖、新城、户县、临潼、周至5个区县成立了仲裁机构,共受理处理仲裁案件140起。
本报记者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