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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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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

B超鉴别胎儿性别将违法

今后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销行医资格,这条规定已纳入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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