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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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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人状告中国水电工程三局

请求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统筹管理后,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待遇是否随之变化?7月1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286名离退休职工状告原单位,请求法院撤销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判令被告严格执行有关保障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文件,落实他们“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以及其它费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286名离退休职工的代表胡义海等3名老职工当庭诉称——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中关于“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的规定,他们每人每月按连续工龄不同可发35元到70元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他们每人每月应增发42元(即调整机制养老金),但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以上述两项费用是国家将行业统筹向地方统筹移交未纳入地方统筹的项目为由,分别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9月停止发放。按照电社保(1996)75号文件规定,他们每人每月可领取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等60元,从1996年起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实际上他们每人每月除领过6元多(1999年10月后取消)洗理费外,书报费和交通费被告从未执行。此外,按照规定,他们部分人应发的燃料补贴、水电和煤气补贴,以及肉食补贴也未发放。退休金是他们的惟一生活依靠,但被告自1998年来却拒不执行有关文件,曲解文件,随意扣发他们应得的费用和补贴,严重侵犯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使他们生活面临困境,请求法院支持其诉求。

此前,三位老职工曾代表本单位980名离退休职工向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上述诉求提出申诉,省劳动仲裁委于5月19日作出裁决,980人败诉,三位老职工又代表其中的286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中国水电三局委托代理人当庭辩道,所谓过渡性养老基金,是原靠因概念错误导致对文件理解产生偏差,它与“调整机制养老金”,以及洗理费、书报费和交通费都属于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纳入社会统筹项目。水电、燃料补贴所诉与事实不符。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焦和平等四位律师和被告代理人均出示了大量国家和地方、行业的文件依据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不日将予宣判。

庭审后,3位白发老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专程从安康来西安打官司的,全局共有7500名离退休职工有类似情况,不管官司输赢,他们都要将官司打到底,讨回他们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人也承认,由于这起官司实际上涉及7500名退休职工,全国水电系统还有十几万人有类似情况,因而在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焦和平律师指出,本案原告多达286人(实际可影响7500人),是他几年律师生涯所知原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赵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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