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徐州夹河矿
启动引咎辞职制度
据《江苏工人报》 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夹河矿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经职代会通过,从7月12日起正式实施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从而彻底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引咎辞职范围是该矿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辞职方式分主动辞职和劝告辞职,形式为集体辞职和个人辞职。集体辞职的考核内容是:1、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纪国法,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2、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一年时间内累计工亡3人、重伤5人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工亡事故或5人以上重伤事故,地面单位一次发生1人以上工亡事故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的;3、由于集体决策失误,导致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4、单位党支部达标考核、本单位“六好区队”验收考核连续3年综合得分居后三名的;5、由于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导致工人停产、消极怠工或集体上访人数达到单位总人数三之一以上的;6、领导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
单位主要责任者主动辞职的考核内容是:单位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6个月完不成任务的;本单位材料计划或目标成本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6个月超过考核计划的;双向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在质标化检查中年度内累计5个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利用职权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累计金额达10000元以上的;个人品行不端,生活作风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