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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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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计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计委了解到,城镇化,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十五”计划重点专项规划最近编制完成并通过审定。

据介绍,“十五”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二是在《纲要》之下,编制少数主要由政府组织落实的重点专项规划;三是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主要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精神编制和审定。其中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确需政府进行干预的产业或领域编制的规划。

国家计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城镇化,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利发展,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能源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国际竞争力,信息化发展及西部开发等重点专项规划。应社会各界要求,重点专项规划将陆续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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