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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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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尚有反哺情 羔羊还有跪乳恩

亲儿不养老母被女儿告上法庭

本报讯 蓝田县蓝关镇的张青利日前将其亲生父亲张英年告到了法院。诉讼理由是祖母在年老时,其父没有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据了解,张青利的祖父早年去逝,祖母23岁守寡。老祖母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将儿子张英年、女儿张苗生抚养成人后,供他们上了学,成了家。1975年,张青利的母亲不幸去逝,父亲在洛南县畜牧兽医站工作,家中剩下祖母和她们姐妹5人。之后,其父亲在洛南又重新安了家。从此,张长年居外不归,对老母亲老年生活不闻不问,置老人疾病劳苦于度外。

在采访时,张青利对笔者说,父亲平时不但不回家,就连祖母的生活零用钱、药费都不给。1999年10月,已是90岁高龄的老祖母重病在身,生命垂危,急待救治时,张青利多次要求在外工作且已退休在家的父亲回来照料祖母,尽点孝心,但均被拒绝。3个月后,父亲勉强回家呆了两天半,就厌烦要走。临走时,还说其祖母是在装病。张青利说,2000年10月19日,她祖母去世后把父亲叫回来,父亲分文未给,甚至连一张纸也没拿。她借钱将祖母安葬后,又多次去洛南与父亲商议祖母的安葬费用,但父亲见到她后,不但不商议,而且叫人把家里的米、面、油全转一空。她说,祖母在世时,父亲拒不赡养老人,迫使老人长期依靠她赡养。她为保证祖母正常生活,负责食粮、起居、诊疗等,赡养祖母20多年,看病、生活等费用花去数万元,为此负债累累。她将祖母后事办完后,在与有经济来源的父亲商议无望的情况下,张青利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洛南县法院,请求判令父亲承担祖母20年的药费及丧葬费用共计2万元。

张青利对笔者说,她要通过这一事例教育人们,在法律面前学法懂法,注重社会道德,不要忘记养你的父母,让敬老、爱老的好传统、好作风得到发扬。 (陈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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