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郑某到底汇出二笔还是三笔钱
新城法院审理一起罕见纠纷
本报讯 一个体工商户称其在西安市灞桥区一家信用社办理了三笔汇款,信用社却认为只有两笔,到底谁是谁非?一笔汇款引发了一起罕见的纠纷。
郑某是一个体工商户。1999年5月,他在西安市灞桥区一家信用社办理了三笔汇款,计5万元,但在2000年底却发现其中一笔未汇出,逐诉至法院要求信用社返还电汇款2万元。
信用社则辩称,郑某在其处仅办理两笔汇款,第二笔汇款由于填写不清,于次日通知郑某重新填写。当向郑某索要第二笔汇款回单时,因郑某称其未带,并答应过后送来,出于对郑某的信任,信用社未收回第二笔汇款回单,允许郑某重新填写了汇单将钱汇出,并无第三笔汇款。
庭审中,郑某出示了三份该信用社的汇款回单,均盖有“转帐付讫”,分别为1999年5月17日1万、2万两笔,1999年5月18日2万一笔。信用社对三份汇款单真实性均认可,但认为1999年5月17日2万元汇单已作废,并出具了该汇单的第三联,已盖“作废”印章,但郑某却不予认可。
近日,西安新城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持有的三张电汇凭证汇单都被信用社予以认可,信用社理应将三份汇款汇出,其所称的“未将1999年5月17日2万元作废汇单收回”一说,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该信用社返还郑某电汇款2万元。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