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策划、煽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于今年初在天安门广场实施自焚的刘云芳等四人17日均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云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进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薛红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北京人刘秀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