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签订合同好费劲参加保险真不易过渡期间问题多
“三难”困扰劳动者
从省总劳动保障法律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职工来信来访看,目前,企业在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难,为劳动者参保难,下岗职工出再就业中心问题多等。
在非国有企业及商业银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普遍。根据省总工会今年对45户非国有企业的调查,有32户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根据一些商业银行的职工反映,他们在银行从业多年,与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就不与他们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有些外企、私营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依法履行,甚至在合同中增加违法内容。有的国企将合同未到期的职工长期“流放”于社会,使其无工作无生活来源。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职工进社保难,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在省总工会调查的45户非国企中只有10户给职工建立社保。一些国企由于困难欠缴社会保险费,使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法进社会统筹。
目前,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机构的一些做法意见较大。已参加统筹的,认为企业支出加大,职工合理医疗水平降低,看病手续繁琐。企业说上了当,职工说受了骗。没有参加医保的国有企业,反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嫌贫爱富。
目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过渡期间,职工顾虑重重。由于我省企业普遍经营较为困难,下岗职工人数多。所以目前采取下岗职工进中心限定指标的办法。由于给企业指标有限,使一些职工下岗后进不了中心,一些年龄偏大、技术单一的职工很难找到合适工作。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多,主要是进入中心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和三年期满出中心时,企业应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社保金无法支付。还有部分职工不愿进中心,因为进去三年后出来时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
为了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方面,应在县级以上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把工会的社会监督职能与劳动行政监察职能结合起来,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度。还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继续发挥各级工会小律师队伍的作用。使劳动者顺利的订合同,参加社保。解决非国有企业订合同难,参保难的问题,应组织这些企业领导的学法、用法,提高他们以职工为本、关怀职工的意识,另外,职工也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在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关企业与地方财政想办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这些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创造更多的岗位来安置这些职工,缓解中心的压力。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