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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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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五百万元炒股

彩虹公司副总张国强被判四年

本报讯 身肩要职,竟敢挪用500万公款炒股,结果人财两空,被判4年刑。他就是陕西咸阳彩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国强。

张国强曾被当作“能人”,1996年被聘任为彩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但他上任后不在企业发展上发挥能量,而是在一心谋私捞钱上下功夫。先是以其父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办了一个公司,1999年1月擅自让公司出纳员将彩虹公司500万元转到他父亲那个公司,并将其中40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4月案发后,他先后6次归还了所挪用的500万元,在审查期间,又主动揭发出了一起百万元重大经济犯罪案。近日咸阳市中院据情依法对其判刑4年,判决后张国强未上诉。 (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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