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外商可控股西气东输管道工程
本报综合消息 与过去确保中方在输气管道的建设和经营中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做法相左,中国政府首次表示允许外商在其“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中控股。这是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正在上海举行的世界石油大会亚洲地区会议上透露的。
“西气东输”工程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标志性工程。该管道工程长达四千多公里,年输气能力一百二十亿立方米,横跨中国东西部九个省市和地区。
曾培炎在题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石油工业》的演讲中强调,石油工业的发展对西部经济的腾飞尤为重要,西部石油工业的发展将有力促进西部大开发。除了对外商控股“西气东输”输气管道这个问题开绿灯之外,他还列举了中国政府为拓宽外商在西部投资和融资的渠道而采取的种种措施。
曾培炎指出,西部地区将在扩大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试点的同时开展以T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就西部石油天然气工业发展而言,吸引外商投资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来完成。
对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外商,中国政府将放宽原来对其在合资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的严格限制,同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为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外商投资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中国政府还鼓励在华投资的外商企业进行再投资。对外商到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只要外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均可享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也将向西部外商企业倾斜。对设在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工业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机构将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民族自治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西部石油天然气开发活动,可以减免所有税费。那些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进行国家紧缺矿产勘探开发活动的企业甚至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李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