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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出第7号警示
经营者要加强节假日消费安全
本报讯 国庆节前夕,省消协发出第7号警示,提醒经营者加强做好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工作。
警示共有8条:经营者要严格值班规定,经营方式要适应消费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宾馆、饭店最好不要安排不相识的人在一个房间住宿;宾馆、饭店要谨防食物中毒。正确开启啤酒,防止爆炸伤害;在经营服务场所,要防止摔伤事故;在经营服务场所加强保安工作,防止被抢、被盗和丢失;经营游乐场所,当出现有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告知消费者,防止意外伤亡;经营服务者一定要严把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伤害消费者;经营者不得违法搜身和限制人身自由。要尊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的权利。 (付博)